首页 > 历史 > 练兵实纪 > 练手足第四 第十三.察遗失 练手足第四 第十三.察遗失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凡火器装药竹筒、火绳、火线、匙、锤、刀、剪、油单、火药,一有不全,⼊场忘记悬带随⾝,及药不⼲燥,各不如法,队长同罚,本犯加治。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